随着7月1日“大限”将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共有10家中资财险公司首批获准经营“交强险”业务资格,另有11家公司资格处于审核之中。业内人士称,资格审核与费率审核不是一回事,“交强险”保费和保额目前仍尚未出台。
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对象
包括全国十几亿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于近日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即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大众保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永诚财险、阳光财险和阳光农业相互险公司等10家财险公司。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据了解,目前已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全部已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除了首批10家公司之外,另外11家保险公司的资格还正在审核之中,审核结果不久将予公布。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的一财险公司人士表示,资格获得通过并不代表费率、条款以及业务流程等已经确立,相关方案仍需报保监会审核。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此前表示,将本着“不盈不亏”的原则审核“交强险”费率和限额。“交强险”第一年内将统一基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赔付限额。如果该业务产生盈利,保险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将降低基准费率或者提高保额。每位投保人的具体费率,也将根据自己前一年的违章情况,从明年起实施浮动。
专家提醒消费者,“交强险”实施后,原有商业三者险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由于“交强险”涵盖了现行商业三者险的一部分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础费率方案一旦公布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产品将会做出调整,在新产品设计中要剔除掉“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完成新旧保单的衔接。
因此,专家建议,在投保了“交强险”后,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继续购买新商业三者险产品,以获得更充分的保险保障。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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