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正文
 

中国保监会核准首批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5:41 保监会网站

  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这十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已经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中国保监会经过认真审核,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对另外11家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业务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近日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对所有获批的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等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外公示。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