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分出份额之和不低于分出业务一半 新华社[2006-06-08]
我国法定再保险业务历经10年发展,2006年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7日于京召开的“法定分保总结会”上,要求保险业在再保险层面上加强协作,切实落实“国内优先分保”政策。
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
近几年,我国直接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为商业再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逐年递减的法定分保业务中相当部分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商业分保。同时,保险公司自身也加强了风险管理力度,商业再保险成为提高偿付能力的一项重要手段。不过,我国再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承保能力偏弱且较分散,市场中缺乏资本、技术实力突出的领导力量。长期以来,面对国内巨灾风险或巨额风险,保险公司对国际再保险市场高度依赖,境内商业分保业务占全部商业分保业务的比例还很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的,应当优先向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