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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强制实施险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01:54 重庆晚报

  “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今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专家认为,“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它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三者险”有着本质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宽于“商业三者险”;实行不盈不亏经营原则;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实行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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