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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取消保险境外购汇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2:50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徐霞报道 昨天,保监会公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只要符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汇发[2002]9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办理以外汇进行计价、赔偿的保险合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规定保险机构可以进行外币间的兑换,同时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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