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释疑公众热点话题
距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已经不到30天的时间,做为制定"交强险"的立法机关,中国保监会近期的每一个举措都为万众瞩目。近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交强心"实施准备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就公众所高度关注的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费率与保额已上报国务院待批
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发布以来,"交强险"的费率和保额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此后,何种猜测分析纷纷抢占媒体报道的头条新闻。现在,"交强险"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那么保监会现在是不是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呢?
据了解,在保监会近日组织召开的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交强险"征求意见会上,"交强险"的价格问题和赔偿问题就是讨论的焦点。与会人士一致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规范,迄今世界上还没有类似我国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交强险"责任下呢、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注意借鉴国际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交通事故发证率高、国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社会成新水平亟待提高等现实情况,在制定中要将科学相和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交强险"颁布以来,保监会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精算事务所和各个中资财险公司精算人员,组成了专门的"交强险"项目组,以主要保险公司2001-2003年的经营数据为基础测算费率,目前形成的几套定价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待批。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由于采用了统一费率、分项责任限额的原则,交强险的定价相对复杂,但尽管如此,交强险业务将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公司在拟定交强险费率时,不加入"利润因子"。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程序。各家有资格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在适当时候对外公开披露其经营结果,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保费不会大幅上涨
据统计,全国目前计有机动车1.3亿辆,由于交强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意味着,在我国境内道路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如此庞大的车辆数目会不会是保费规模大涨呢?
郭左践指出,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辆,其中有汽车4000多万辆,摩托车6000多万辆,1000多万的拖拉机等农用车,而这些车辆都将按照"交强险"的要求必须购买交强险,但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上述三大类车辆的投保率分别为58%、20%和小于10%,尽管这些车辆投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率并不高,但给交强险剩余的空间也相对有限。
郭左践进一步分析,做为保费规模主要来源汽车,目前的投保"交强险"的空间只有42%,而目前摩托车和拖拉机尽管投保空间比较大,但此类车的费率非常低,一辆摩托车的保费收入通常只有100-200元,即使能够100%投保交强险,能够产生的保费也很有限。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判断,交强险制度全面实施以后,保费并不会大规模上涨。
费率水平随实践逐步优化调整
据了解,由于"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没有任何的历史数据可供借鉴,因此,"交强险"制度实施的首年全国各地将实行统一的费率和统一的限额,那么今后"交强险"所提出的浮动费率机制将如何体现呢?
郭左践表示,尽管"交强险"制度实施的首年全国实行统一费率和限额,但"交强险"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会不断考虑新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因素,根据各保险公司以及全行业经营"交强险"的盈亏状况之年调整,直至形成一个最佳的幅度,并且,未来保监会将根据地域因素、公司经营等情况逐步对费率进行调整,以使"交强险"的费率逐步走向差异化。
北京保监局财险处处长卢勇介绍说,以北京为例.,目前我们正在于交管局联手进行信息平台的建设,已经完成了数据交换的部分。而在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行后,双方的数据将互通共享。随着数据的不断累积,保监会将根据各地路况、道德因素、人们的支付能力和公司经营情况对"交强险"进行调整,未来,机动车事故频发的地区和事故发生率低的地区,费率将有所不同;而经营好的公司和经营差的公司间,费率也将有所差异。
保险专家指出,"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与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现做起来,实际上就是这项业务经营数据累积的开始。由于保监会一直强调其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所以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会只考虑到成本因素,而不设定预期利润率,通过管理水平的高低,各家公司"交强险"每年经营的结果将会千差万别,保监会根据当年"交强险"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总体损益情况要求或允许公司进行相应的保险费率调整,这样就能使"交强险"费率水平通过市场实践逐步得到不断的优化调整,而更趋科学合理。据悉,日本交强险实施50年来就经过7次调整,美国也是如此。
交强险业务暂不对外资开放
"交强险"制度全国实施以后,会由哪些保险公司来经营呢?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监会5月30日已经向行业发出通知,开始接受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申请和审核公司资格,各财产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报,"交强险"经营资格,保监会将按"交强险"要求审核。保单制式、年检牌图案、防伪标示等设计工作也已经完成。7月1日之前,保监会江择机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
郭左践表示,7月1日之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但是,取得"交强险"经营资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就会从这个名单中剔除。另外,由于我国家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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