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三重忧 投保率不高保险公司将最后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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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12:40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万云 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一项涉及人数最多的强制性保险即将开始实施。虽然交强险被定位是一个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对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业界的忧虑比期待多。 交强险的“前身”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有些地区根据地方法规规定,三者险是强制保险,缺了它,机动车无法经过年检这道关。这是因为,三者险保障的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保险方式将机动车投保人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保障。 从三者险到交强险,最重要的不同是“强制性”,显著的变化表现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经营原则、责任限额分项以及条款与基础费率等几个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时,费率和限额尚未明确。这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对这两个数字的厘定相当审慎;另一方面,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挠头的事情。专家认为,从三者险到交强险,保守估计其费率涨幅可能在30%以上,甚至有的专家预估费率可能翻番。这样算来,原来一份5万元保额的三者险保费是800元,变身交强险后,保费将提高到1000元至1500元。 但在“三者险”时代,投保率并不高。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底,我国1.3亿辆机动车中,平均投保率不足30%。成为强制性保险后的交强险,其投保率能提高到什么程度,着实令人担忧。根据大数法则,如果承保率不高,代办交强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亏损几率就会加大,最后为交强险买单的将是保险公司,此为第二重忧患。交强险将实施全国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限额,但我国地源辽阔,东南西北的道路交通状况、城乡经济收入千差万别,北京、上海大城市面对强制险实施的意义和价格尚可理会,但穷乡僻壤未必知法守法。此乃第三重隐忧。 对于守法公民,交强险将在公安、交通部门的联合信息网络构建下,与驾车人的安全驾驶记录相关联,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杠杆,安全无不良记录者的交强险保费有所减少,反之则提高保费,但这也是在一两年之后方可感受。因此,交强险能否如立法者所愿,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并真正起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仍然需要一段时间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