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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基础费率全国统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4:23 中国消费网

  5月31日,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交强险”承保公司名单月内公示

  哪些公司将能够经营“交强险”呢?郭左践说,5月30日保监会刚刚发文通知各中资
产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最终批复还有一个过程,“可以肯定的是,各产险公司出于社会效益的考虑,都会积极上报。”

  7月1日之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当然,取得这个资格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就从这个名单中剔除。”

  “交强险”单独核算盈余滚存

  保险法规定,法定保险的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对于“交强险”,保监会一直强调其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利不亏损”,就是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当只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

  可以预见,由于管理水平有高下,各家公司“交强险”每年经营的结果将千差万别,有的做亏损了,有的却实现了盈利。

  对此,郭左践明确表示,“‘交强险’盈利部分将滚存下来,不必担心被公司当作利润给分了!”

  他解释说,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但无论盈亏,均不计入公司的利润核算,因为“交强险”与公司其他业务是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按照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这次,“交强险”将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先做起来,对于定价产生的偏差,来年可根据这项业务所积累的经营数据进行修正。(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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