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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暂无缘交强险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5: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中国保监会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明确表示,各中资保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最终批复还有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据悉,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原有商业三者险尚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期满后及时续保“交强险”。

  7月1日前,保监会将把核准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向社会公示。但对于经营过程中市场表现不佳、发生违规违法的公司,下次将从名单中删除。同时,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法定保险,因此,“交强险”业务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另据介绍,对于保监会一直强调“交强险”费率审批原则是不盈不亏,在厘定费率时保险公司应只考虑成本,不设定预期利润率。

  按法律规定,保监会将每年对“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损益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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