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境外再保险购汇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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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8:19 财华社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从6月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 外管局网站公布的通知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持分保合同、分保账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
通知还指出,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 通知并表示,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币与外币间的兑换,调整其外汇资金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