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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风险业务低价竞争被叫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9:3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30日获悉,为规范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引导产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已于近日颁布《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首批出台了针对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和桥梁4大保险标的进行危险单位划分的统一标准。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并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乃至陷于破产倒闭的境地。然而,由于保险标的千差万别,国内保险业此前对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此次,首批《指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相关监管法规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记者: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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