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细分大型商业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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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从6月1日起,发生普通保险事故后如何划分最大损失范围,将执行新的统一标准。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第一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对划分危险单位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做出明确规定。
同时颁布的还有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公路及桥梁等四类大型商业风险划分方法。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批指引从6月1日起执行。保监会还将陆续推出针对其他大型商业风险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文件,并逐步形成完整体系。 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缺乏统一标准,《保险法》有关规定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上述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资本金实力,谨慎控制风险累积,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是开展上述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