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单可以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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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4:48 深圳商报 | |||||||||
我国首个由政府出资、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超级保单”近日在深圳市生效,全市102.621万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都将享受到深圳人保财险为期一年的保险保障服务。 该保险以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深圳市学校安全条例》为设立依据,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保险人。它有两个鲜明的亮点:第一,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对学生这一社
在联合国主持下,国际社会历时10年制定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1992年3月1日开始对我国生效。《公约》强调缔约国的任何组织和机构有关儿童的行动均必须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责成各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其所确认的权利,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以促进儿童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公约》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同时,规定“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公约》的主旨非常明确,目的在于对儿童的特殊权利给予最大限度地保护,同时确保不断地改善儿童的状况以及促进儿童在和平和安全条件下的发展与教育。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我们对儿童少年权利保护的一些具体内容并不十分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也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尤其是在儿童少年的医疗保障、意外伤害和校园伤害保险等问题上,基本上付之阙如,在某种程度上儿童少年甚至成为最缺乏社会保障的群体,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和教育问题。比如,因经济问题导致一些受伤害以及生病的孩子得不到及时救治,因学校和家庭的纠纷导致教师无法安心教学,学校在体能训练、社会活动和实践等方面束手束脚,严重妨碍学生的潜能培养和身心健康成长等等。 深圳市此番举动,可谓求解相关方面难题的一把钥匙,同时也是履行儿童权利保护的政府本职。各地方政府也都有必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责任的范围,不仅是校园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逐步拓展到交通事故等儿童意外伤害、儿童少年医疗保险等问题上。 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通过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的抽样调查认为:中国内地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率,基本属于世界正常水平。既然如此,无论是校园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儿童少年疾病等都是可以估算的概率事件。那么,像深圳市政府那样,由政府买单,借助商业保险机制,就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