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风险将获得保险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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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1:3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 实习生任雪琴)火力发电企业、公路及桥梁企业在具体的保险标的再保险安排中,不再会遇到“盲区”。昨天,中国保监会发布了第一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指引》将大大提升财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使得《保险法》
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控制风险累积,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而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是开展上述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由于此类业务保险金额高,风险集中,对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财产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没有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划分方法,则有可能在风险管控环节留下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