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和赔偿成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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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3:59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定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渐行渐近。最近,保监会连续两日在京召开了专题会议,向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征求意见。保监会称,“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即将破壳而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目前,我国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而交强险将覆盖全国现有的1亿多辆机动车,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 在征求意见会上,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即价格问题和责任限额即赔偿问题成为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有代表提出,交强险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以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要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在制定过程中将科学性与实际操作性紧密结合。 此前有消息称,保监会和部分保险公司初步磋商后倾向于将交强险的费率水平定为1800元、责任限额为5.2万元。但至今,保监会仍没有给出最终意见。但考虑到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扩大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再加上交强险保费的一部分将用于组建社会救助基金,交强险费率比原商业性保险有所提高将无法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