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交强险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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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 |||||||||
交强险7月大限临近费率方案即待敲定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正式实施仅有月余,各项准备工作也到了最后关口。日前中国保监会召开交强险征求意见会,而费率、责任限额和经营原则等
今年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并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保险业就进入厉兵秣马阶段。 而业内对于“交强险”的关注焦点,落在其责任限额、基础费率测算、保险保障基金及不盈不亏经营原则等关键环节上。 据了解,目前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精算事务所和各中资财险公司精算人员,组成了专门的“交强险”项目组,以主要保险公司2001~2003年的经营数据为基础测算费率,形成了几套定价方案。至于将采用哪套方案,目前还未最终确定。 参与征求意见会的业内人士认为,“交强险”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选择,国际上并没有像我国实行的同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先例。因此,在制定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及具体的费率浮动机制时,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又必须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对一些贫困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应充分考虑其具体的实施条件,同时保险条款应力求通俗、简明。 根据《条例》要求,除了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并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对于高风险的车辆,保险公司也不得拒保。有业内人士呼吁,鉴于“交强险”制度带有较强的公益性,应给予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 对于“交强险”制度来说,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保障“交强险”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一位与会代表建议,目前对于救助基金来源的渠道过窄,如果以保费收入作为主要来源,如果一旦赔付率过高,基金将无以为继。该人士建议,可考虑增加社会捐赠等渠道,或借鉴国际经验,从燃油税收入中提取也是较可行的方法。 据了解,保监会将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与相关部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将尽快审定费率方案并请示国务院同意后批复公司,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调试、单证准备等新旧险种衔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