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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业成本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减负4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5: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对于百万保险营销大军来说,今后身上的税负将减轻很多。保监会于昨日表示,从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将进行调整,展业成本将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本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免征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下称《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这也是继2002年以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的首次调整。

  《通知》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

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监会数据显示,2005年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而此次征税方法调整,对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营销员影响最大,其税负将减少约20%~35%。而收入在 6000 元至20000 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比较平稳,约在16%左右。而对于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的营销员来说,则基本不受调整的影响。因在本次调整前后,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税负过重,成为业内持续的呼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营销员队伍大量流失和增员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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