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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模式最终升级 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深圳问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2: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布吉模式”最终升级为“深圳模式”。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获悉,《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深圳市劳动局”)局长管林根表示,这
标志着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正式诞生,并将在深圳全面推广。

  为解决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圳市劳动局2004年11月率专题调研组,到龙岗区布吉街道调研,劳务工合作医疗的“布吉模式”首次被发掘和提升。布吉当时的做法是:每人每月6.6元,由用人单位缴交,投保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内免费;转诊到上一级医院的,按规定项目核实报销80%;年度报销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在对“布吉模式”进行不断完善后,深圳随即在全市进行试点。一年多来,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共6524家,人数达133.8万人。

  随着《办法》的正式出台,曾经的劳务工合作医疗被最终定名为“劳务工医疗保险”,将在深圳全面推广。在19日深圳市劳动局举办的推广动员大会上提出的目标是:今年,劳务工医疗保险扩面至300万人,到2010年,其覆盖率在深圳要超过80%。

  据了解,劳务工医疗保险开始全面推广后,覆盖范围将扩大到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参保者可以在绑定医院下设的所有定点社区康复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就医;同时,参保劳务工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都将得到明显提高。经调整之后,其门诊费用报销率将由现在的75%提高到79%,住院费用报销率将由现在的35%提高到62%左右。

  此外,《办法》在企业是否参保方面的规定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办法》规定,企业不参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的劳务工医疗保险费不得补交,未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门诊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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