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达3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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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8:19 深圳商报 | |||||||||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370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数达12万,无论是深圳居民还是外来劳务工,只要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一定条件,退休后都可以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 哪些人可以在深参保?《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
企业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我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员工的月工资总额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员工缴费工资×13%,其中8%为企业缴纳,5%为员工个人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员工缴费工资×1%,由企业缴交。另外,员工月工资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征养老保险费。 领养老金有哪些条件?企业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三是达到规定的累积年限: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2年8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同时,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深圳退休,应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五年在深圳连续缴费,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指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指在本市缴交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时间;视为缴费年限指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工作年限。超龄调入的员工在调入单位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后,其调入前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包括已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在内,其未在本市缴费的工龄不视为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