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机动车强制险1800元保5.2万元说法不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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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毛晓梅) 针对近期以来社会上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准费率为“1800元保5.2万元”的传闻,中国保监会26日明确表示,目前这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及基准保费并未最终确定。 上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了保监会8项事权,主要包括:核准经营资格;审批条款费率;核
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将涉及全国现有1.6亿多辆机动车。这一强制保险将执行怎样的费率水平,随着上述各项准备工作的推进顿时成为市场及媒体关注的焦点。 26日,在保监会举行的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向记者表示,《条例》出台后,保监会迅即组织行业及公司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8项事权正在逐步推进和落实,7月1日前确保能逐一出台。董波说,“对于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及费率水平,保监会及行业上下高度重视,多次重点进行研究,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具体方案。”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草案)及相关实务操作办法已基本完成。保险标志、保险单的技术样本已设计完成。强制保险费率框架和风险修正系数结构也已完成了,现正由行业协会牵头、以市场上主要公司的经营数据为基础对费率水平进行测算。保监会拟于近期发文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 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涉及面广、影响大以及公益性强等特点,专家特别建议:在制定费率时一定要多方听取意见,并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最终确定。 另外,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告诉记者,从此次开始,保监会将每逢4月、7月和10月,以季度为单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产险、寿险、资金运用、统计信息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就行业内的一些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作解释沟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