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获准进行境外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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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9:5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出席北京大学“赛瑟论坛”发表演讲时透露,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以人民币自有资金购汇后到境外投资。 吴定富向记者表示,保监会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相关试点,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此前,在境外投资方面,保险公司自有外汇资金已获准进行境外投资,并实质性启动了相关运作。不过,保险外汇资金与人民币资金是不同的两类资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不存在人民币兑换的问题。 2004年8月,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又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实施细则允许保险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资金可以配置于美元、港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澳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币种。 此次,保险人民币资金获准进行境外投资,被赋予了众多意义,更被业界视为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推出的信号。 <责任编辑:张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