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初定5.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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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9:4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 本报记者昨天获悉,被外界猜测已久的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定在了5.2万元。这个数字已经在保监会日前向保险公司下发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人第十七次联系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被初步确定。 按照机动车强制险实施的时间表,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此前,业界曾预测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在5万元左右,保监会给出的数字基
记者了解到,《纪要》附件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两种情况。(见附表)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总体比较低。4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对车主而言,“4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其实用处不大,因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大部分都是追尾、剐蹭等小事故,真正群死群伤的大事故非常少;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显得有点微不足道。” 他举例说,假如一辆奥迪与一辆奥拓追尾,奥迪的修理费可能会达到2万元,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则明显不够,如果车主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剩余的1.8万元则需要自己支付。所以车主在强制保险之外,还需适量补充商业三者险。 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 驾驶员有过错 驾驶员无过错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4万元 2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万元 5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