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全国阻击商业贿赂 中介机构将重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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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9:42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 温心 报道 3月16日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为期9个月的“治理商业贿赂”将成为下一阶段保险监管专项工作。这是今年全国保险系统打击商业贿赂行动首次向外界公开。
4月起,保监会将在全国开展打击商业贿赂行动,对于通过自查没有上报而发现问题的机构和公司,其结果很可能会遭到重创,甚至会被关闭。证监会一位人士透露,今后3年的监管工作重点,着重监管财产险、寿险和中介机构,从而达到基本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据一位保险业人士透露,保险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确实存在,最明显的就是高额回扣。 根据199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行业可以向代理方和经纪人给付最高不超过保费8%的手续费,且还是要扣过税款后以转账形式支付。 但现实情况是,个别保险企业为了争夺保险代理方和经纪人,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手续费或提成部分甚至到了保费的50%以上。 监管局一位人士透露,在去年3月份的一次检查中,发现高手续费现象集中出现在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众多客户和利益的代理方和经纪方,如代办车辆保险业务的各运输企业、代办人寿保险业务的旅行社、银行等。另外,还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有人也曾提出质疑,保险公司通过协议方式给代理方手续费,给出的手续费超过8%是否就属于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据了解,目前相关法规还没有明确说法。但此次全国治理商业贿赂行动,将上述行为均列为了重点打击对象。 保监会一位人士透露,此次全国保险系统对商业贿赂大检查,是国务院今年集中打击商业贿赂工作中诸多方面的一环。保监会中介部监管处目前已经成立3个工作组,对各组负责的区域做好了划分,重点将是北京、广东、上海3个地区。在此次商业贿赂治理行动中,中介机构将是被重点检查的对象。 CIEN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检查尚未正式开始,一些保险代理公司已经开始对内部的操作行为展开规范动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于近期召开了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总经理唐若昕强调,治理商业贿赂要从内控建设入手。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众多声音反映,商业贿赂行为在目前各行业中已经形成了“潜规则”暗流,并游离在法律法规之外。而国家法律将商业贿赂定义为,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监会人士透露,目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多表现为过度虚列劳务费、咨询费,虚开发票套现、账外变相提高佣金。此外,利用保险资源或行业特权,强制相关单位或公众参加保险,高额手续费不入账、私分的现象也相当严重。这次整顿治理工作,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将可能被关闭。据悉,从2003年开始推出机制以来,到去年年底全国已有87家保险中介机构被停止经营,退出了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对商业贿赂一次全国性的打击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保险业存在的种种弊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他说目前的佣金8%上限已经不符合市场规律,基本名存实亡,市场为了竞争,佣金比例甚至达到20%以上。克服这种问题的可行办法就是采用弹性佣金机制,以一个建议佣金比例为基准,允许各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上下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