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他们上岗出示展业证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 从7月1日开始,“资格证”和“展业证”两证不全的保险营销员将退出保险营销舞台。中国保监会昨天对多达147万的保险营销人员正式下达了上述禁令。
据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介绍,截至2005年年底的数字,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到146.78万人。而昨天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和市场退出等方面,对保险营销人员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新规定要求,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出示“展业证”。
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对于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保险新型产品,新规定称,营销员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
同时,保险营销员“一女嫁二夫”的现象也被禁止。新规定确认,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此外,保监会昨天还发布了《关于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授予长期未能取得资格证书的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但总授予人数不会超过总数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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