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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曲线谋财基础设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1:11 《中国投资》

  ○ 马小明

  据确切消息,太平洋保险集团已于日前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首家取得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试点资质的保险公司。

  1月1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透露:最近,国务院已
经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吴定富还指出,下一步,仍要积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物权、产权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政策;推进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提高保险资金参与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研究探索保险资产证券化。

  其实,之前,保险资金已获批另一产业投资新通道——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2005年11月由

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目前已基本筹备完毕,设计规模200亿元,计划首期募集50亿元,存续期0~15年,将主要投向高新技术、现代冶金、空港物流等七大产业。

  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315.8亿元,比年初增加3357.2亿元。对于日益增加的保险资金而言,进行产业投资已是热盼已久的。种种迹象表明,保险业整个投资格局有望在2006年发生战略性转变。

  2300亿保险资金蓄势待发

  保险资金间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巨大的保险资金急需盘活。一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一半以上集中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2005年,这一状况有所改变。期限相对较长、收益稳定的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达到52.3%,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其中国债和企业债券的持有比例更高。但由于我国国债发行期大多是10年期,20年期、30年期的国债几乎没有,所以保险资金中大量积淀的20年期、30年期的长期寿险保单找不到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因此寻找与保险期限相匹配的长期投资市场,成为保险公司盘活保险资金的一种强烈需求。“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将减少保险资金在单一市场投资的压力,减少对利率变化产品的过度依赖。”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这样分析。

  对此,保险公司一直疾呼允许其投资更多领域,甚至包括房地产市场,但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扩大投资渠道非常谨慎。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试点的确立,对长期以来缺乏长期投资渠道的保险业来讲犹如久旱逢甘霖。

  各家保险公司都看中了基础设施投资这块大蛋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保集团都开始磨刀霍霍。据悉,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正和上海国际集团旗下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酝酿合作计划,向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投资40亿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在两会的提案中,建议国务院批准保险行业提高在各个投资渠道的投资比例上限,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但有业内人士透露,马明哲的提案主要指向仍然是基础设施。业内一直传闻,平安获选试点的可能性最大。

  而出人意料的是,此次试点并未花落平安,而是选择刚度过险关的太保。坊间传闻,保监会此举“醉翁之意不在酒”,“取太保舍平安”意在助太保圆海外上市之梦。

  根据综合数据显示,投资基础设施的年收益率在6.2%左右。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近5年来最高为4.2%,前者高出2个百分点。而在国际上,道路、桥梁、电网等基础设施投资中有超过40%的资金来自保险公司。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占用的资金量大,对于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肯定不适用。截至今年1月底,全国保险总资产超过1.54万亿元,其中,照此计算,理论上有超过2300亿可以间接投入基础设施。不过由于存在门槛,实际投资可能远不止此,并仅限于几家大型寿险公司。

  从2004年开始,保监会开始对基础设施投资松口。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不久前表示,保险机构将可以采取各种方式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内人士认为,寿险资金负债的性质和基建项目收益的特点相匹配,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风险低,回报相对稳定,较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对于安全性的要求。目前我国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而寿险资金的长期性特点也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健资金的投入。

  投资格局将生巨变

  据了解,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主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水平。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按年均30%的增长速度高速增长,然而2001年至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分别是4.3%、3.14%、2.68%、2.9%、3.6%,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中提出的底线是3%。

  更令人担忧的是,从1996年底开始,银行存款利率连续下调,较高的寿险预定利率与较低的存款利率之间的矛盾加大。目前中国保险资金中有75%以上是寿险资金,而寿险资金中逾70%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缺少长期投资工具。国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较高且有政府信用支持,这一投资领域正适合保险公司负债资金运用的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支付的确定性。

  其实,在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这一问题上,保监会采取了积极的推动态度。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曾经下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可能将主要采用信托方式间接投资基础建设项目。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之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是成为业界和传媒瞩目的焦点。

  “《办法》一旦出台,就意味着保险业投资不动产的渠道已经打开了。这无疑是拓宽保险业向不动产投资的一个重大决策。保险业现在主要投资在固定收益市场上,就在其不断开辟着新的战场,不断拥有新的渠道后,保险业整个投资策略就会发生调整、整个投资格局将发生战略性变化。” 保监会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保监会该人士介绍说,《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保险法》、《信托法》、《合同法》,同时借鉴了国外的相关法律。《办法》规范的是保险公司的行为,当然要遵循《保险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信托模式,将资金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受托资产放在一个独立信托账户中,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收益。投资参与者即相关当事人的关系,则要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总之,《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上述三个法律,既有《信托法》的有关框架,同时也有《合同法》的一些要义。保险业投资不动产后,可以减少其在单一市场投资的压力,可以减少其对利率性产品的过度依赖。整个保险业投资增加了一个新的空间,为提高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它的收益创造了条件。这是继去年国内外股票、债券市场之后,又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新的突破。

  尽管保险业只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它可以直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可以减少保险业投资成本。“这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又一重大突破,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资产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换。”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直面风险控制难题

  从原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手中接过资金运用监管权杖的李克穆,在2月16日公开露面的时候,强调的是监管“必须确认市场规则”。这位刚刚履新不久的保监会副主席正在试图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后的新风险预警。

  在2月16日召开的“保险资产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克穆却提醒保险界,不可对风险掉以轻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超级复杂”。

  面对一些保险公司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没问题”、“很熟悉”等轻松的态度,李克穆却有些担心。“我实在是替诸位着急。”李克穆说,“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件好事,但要办好,很难,否则会造成大量资金流失”。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秉正表示,“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开闸,是个好事,同时也是应该做的事,对保险公司、对基础设施、对投保人都是好消息。但目前该项目的运作方式、监管、风险控制这三方面都存在没有解决的问题。保险公司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到底如何运作、运作过程中如何监管都还没有明确。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在这三方面国内并没有很成熟的经验,应该一边摸索,一边借鉴国际上保险资金投资实业和投资基础设施的经验”。

  目前,对于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采取何种模式,业内还存在争议。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信托模式、产业基金模式、委托贷款模式和资产证券化模式。有消息称,保监会规定保险资金须“借道”信托方式作为其投资模式。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可能通过委托贷款间接参与基础设施业务。

  从债券到基金、股票、无担保企业债和不动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次拓宽,同时这些新渠道的风险也一个比一个大,接下来将是股权和衍生金融产品的投资。如同一匹被圈养多年的良驹,保险资金充满奔跑的冲动,而“规则”则成为监管者手中的“缰绳”。

  保险资金运用大事记

  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经历了如下阶段:1980年至1986年,为初期的无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1987年至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至1998年,进入逐步规范阶段,形成了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金融各子市场分割的严格分业模式;1999年至今,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政府逐渐放开对保险行业投资的限制。

  在此期间,下列事件如实记载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历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

  1995年,《保险法》颁布,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形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即资金运用的形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此后,保险资金陆续退出证券市场。

  1996年9月,央行发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保险资金的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1999年10月,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规模,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规模为保险公司资产的5%。

  2000年,保监会先后批复泰康人寿、华泰财产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高至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

  2001年3月,保监会将平安、新华、中宏等3家保险公司的投资连接保险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从30%放宽至100%。

  2001年8月,有关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债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递交政府有关部门。

  2001年至2002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平安、太平洋、华泰等国内大型保险公司都建立了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保险投资管理机构。

  2002年10月,《保险法》修改案获得通过。原法第104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修改为第105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公司以外的企业”。

  2002年12月,保监会宣布取消包括“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比例核定”在内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 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保监会制定并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分别发起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2月,经保监会批准,中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股份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1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宣布,国务院已经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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