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高于现有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且利率浮动将和车主交通违章情况挂钩。昨天,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未投保或未放置保险标识的机动车将被交管部门扣留并处以相应罚款,而因手头商业三者险未到期的车主,7月开车上路时也应随身携带保险单,以免被交管部门扣车或处罚。
7月开车需带车险保单
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7月1日起施行,但并不会使此前已经投保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废”。中国保监会产品处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三者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施行后,已经投保商业三者险但未投保强制险的车主,应随身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或相关证明。因为根据《条例》规定,交管部门将扣留未投保或未放置保险标识的机动车,并对未投保的机动车主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未放置保险标识的车主,将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费率高于现行商业险
“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将比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提高。”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说,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
此外,由于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其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也将导致强制保险费率提高。对于保监会的说法,各大财险公司并未发表过多的意见,但是部分公司车险经理表示,由于商业三者险“便宜”且在《条例》施行后并不马上作废,预计条例施行前现行的商业三者险的销售会有所增长。
费率浮动与违章挂钩
“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浮动机制,首先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北京市保监局新闻处工作人员表示,早在两年前北京市便有了车险风险信息库,目前保监部门正根据《条例》与交管部门沟通以完善这一信息库,预计在7月前可完成。
根据《条例》规定,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保险费率的具体标准目前正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制定。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说,通过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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