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肖莉
国务院日前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保监会昨天表示,强制险的费率将比原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有所提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昨天正式对外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所有人要在《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车主必须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该《条例》的出现,将可能导致保险费率上涨。根据《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而保监会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至于费率如何调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还需等待保监会出台具体细则。
不过,涨价似乎不可避免。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
而即将实施的《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的一部分,将用于组建社会救助基金。
保监会昨天公开表示,这些因素都将导致强制险的费率比原商业性三者险有所提高。
不过,目前尚不清楚新强制险的费用大概会涨多少。第一个不确定因素是,目前保监会尚未明确强制险的保额是4万元还是多少。
上海保险业人士称,上海已于去年4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机动车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当时确定的强制险保额是4万元。而基准保费根据车型而定,例如6座以下的客车费率为1300多元,根据出险状况等进行浮动。
业内人士称,由于上海是最早试行强制险的地区,预计保监会会参考上海的情况,确定强制险的保额。而且,根据过去的有关数据,85%的车险事故赔偿在4万元之内,因此预计保监会即将出台的强制险的保额和保费水平和目前上海实施的情况不会相去太远。
除了强制险之外,用户一般还需要购买补充的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上海的情况,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也基准统一,其保额分四档: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每档费率以15%的比例递增。假设某6座以下的客车购买10万元保额的保单费率为1560元,则该车辆若购买20万元保额的保单费率相应提高15%,至17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