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央行批准 人保与人寿可承销企业短期融资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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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仇兆燕)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首批获得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此前,获得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 今后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直接参与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以买方身份进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根据统计,目前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在2.92%至2.94%之间波
除了人保和国寿外,平安保险等也正在积极申请获得这项业务资格。目前我国具有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机构有1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