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首度回应重疾保险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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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1: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英辉) 昨天下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座谈会,首次就备受质疑的重大疾病保险这一险种作出说明。 针对目前有客户质疑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这一说法,友邦保险公司一名高管人员介绍,重大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不幸患上严重的、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或接受重大的手术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品种。主要功能是对患者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承担或部分
友邦昨天就此还特意提供了一组数据,表示其在进入中国后,各地的分公司对于包含重大疾病责任的保险产品的理赔已超过4000万元,其中2%的赔款是死亡赔付,98%的赔款用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这98%的赔付中,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患者。 此次发生在深圳的友邦重大疾病险纠纷事件,也引起了中国保监会的关注。3月17日,中国保监会紧急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出五项举措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保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将尽快出台相关标准,明确重大疾病的定义、范围,并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审批工作中吸纳有医学背景的专家参与。 ☆事件回放 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1月20日接到梁秀霞等6位客户以其购买的《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内容为由,要求全额退保。事情的起因源于2005年12月一名自称买了友邦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写的一篇网络文章,文中称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 梁秀霞等6名投保人看到该文后,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辉向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称保险合同中关于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重大疾病险的保险目的因此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目前,投保人已正式就此事起诉了友邦保险。这也成为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