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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涉足眼球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5:33 新民周刊

  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日前宣布,该公司已推出国内首个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

  撰稿/李泽旭(记者)

  有哪家媒体没有被告过,在圈儿内筛一筛,得到的数字很小,几近于零。

  自1987年上海有了新中国第一起新闻官司以来,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国内传媒业遭遇的新闻官司已超过1000起,其中针对“新闻失实”提出的侵权案达80%以上,这中间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批评报道而被诉“新闻失实”名誉侵权又占了绝大多数。此外还有围绕隐私权、肖像权而展开的诉讼。

  日前,在保险界讨论了多年的新闻侵权险在上海浮出水面。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3月初宣布,该公司已于2月初推出中国首个传媒职业责任保险。

  美国“舶来品”

  AIG旗下的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素以新险种多著称,公司特殊金融险部核保经理曾万里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传媒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虽然是第一次推出的新鲜事物,但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是非常普通、成熟的险种,在东南亚国家和中国的香港都销得很好。借鉴国外的经验,参考国内传媒业的发展状态,美亚保险决定推出这个险种。产品保单直接来自美国,经过翻译和修改使之更加适应本地的需求并符合法律。该产品的费率与其他的传统险种不太一样,其他的险种是根据不同的保额核定相应的费率,而传媒职业责任保险则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核保,根据媒体类别、传播内容、涉及诉讼几率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不同的传媒企业会有不同的费率,保费从几万元人民币到几十万美元都有可能。目前,上海已经有媒体和广告公司开始和美亚接触。

  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高级副总裁胡晓勤表示:“中国传媒业的蒸蒸日上是商品化趋势在中国扩展的表现。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类传媒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不得不通过寻求新方式来争取广告客户和赢得业务增长。在争取新业务的过程中,企业往往需要提供新奇的创意或更加‘吸引眼球’的新闻材料,而这些新方式可能导致诽谤或侵犯知识产权等形式的诉讼。”

  曾万里介绍,这个产品针对的是传媒企业,企业投保后可以在雇员因过错或疏忽导致被起诉和被判赔偿经济损失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其中,新闻侵权险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该产品涵盖了传媒业的所有行业,如广告代理、直邮市场推广、印刷行业、公关行业、出版业和广电等等。保障内容包括支付因名誉侵权及疏忽行为导致的诉讼抗辩费用、企业所应承担的赔偿金,保障范围还可以扩展至侵犯版权、侵犯知识产权、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文件损失及由此所应承担的赔偿金。“企业出险后会在第一时间与美亚保险沟通,我们会全程介入,争取最少的赔偿金。例如,我们会帮助或建议企业找最合适的律师,因为相对于赔偿金,抗辩费用还是比较少的。”曾万里说。

  并非“护身符”

  近两年有关于新闻官司的数量统计尚无准确数字,但有学者计算,2001年,新闻官司的被告中,报社、杂志社、网站和电视台以及通讯社在内的媒体作为被告主体达到75%,作者、记者等媒体相关人作为被告主体占17%,两项之和为92%;2000年的新闻官司被告中,报社、杂志社和电视台等在内的媒体作为被告主体则为42%,作者或编剧、记者、主持人、制片人等在内的媒体相关人作为被告主体则为16%,两项之和为56%。这里还不包括拍摄广告片或承包报纸版面的广告公司以及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作为被告的数量。两年来的数据表明,媒体和媒体相关人作为被告占据了被告总数的绝对多数,而且还呈急剧上升的趋势。

  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媒体在新闻官司中成为输家。

  2001年不完全统计,涉及被告主体为媒体或媒体相关人的官司,被告胜诉的仅占17.5%。2000年,涉及被告主体为媒体或媒体相关人的官司,被告胜诉的则占到42%。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传媒企业都把传媒职业责任保险当作“护身符”,美亚保险恐怕会难得其利反受其累。

  曾万里告诉记者,事实上,传媒企业前来投保也并非都能获得签约,一些符合标准的客户才可能签约。如一些不严肃媒体的出险率比较高,就可能遭到拒保。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状况也是一项考察标准,因为有效管理可以降低出险的概率。

  同时,投保传媒出现假新闻而被判赔偿,在有些情形下虽然也能获得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必须高于免赔金额。设置免赔金额的目的就在于防止恶意投保。对于一些出险率高的媒体,媒体责任险并不是“护身符”。实际理赔的时候,凡是低于免赔金额的都不会赔;超过的则要减去免赔金额,再赔剩下的金额。设置这一门槛是让传媒企业考虑一个成本问题,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做一个取舍。

  高保额诱惑

  作为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的设计者,美亚保险当然不会令自己处于只赔不赚的境地。但是,设置了这样那样的门槛,谁还会来投保呢?!许多媒体对此表示怀疑。

  不仅如此,美亚保险推出传媒职业责任保险后,在保险业界也有不同声音。传媒侵权险在中国到底有多大市场还未可知,不少业内人士对该险种的前景并不看好。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研发部工作人员均表示,就目前国内传媒业发展现状来看,此时推出这个险种可操作性不大。第一,国内传媒业本身发展尚不成熟,传媒诉讼仍是个新鲜事物,传媒诉讼过程难以界定;第二,国内缺乏这个险种的相关精算基础数据。

  与同为AIG旗下的友邦保险相比,美亚保险在中国并不被许多人所知,此次推出传媒职业责任保险是不是为了扩大品牌影响摆出的噱头?

  对此,曾万里给予了否认,他说,美亚保险在中国推出传媒职业责任保险并没有考虑品牌推广等因素。目前,广告代理公司是美亚保险当前在中国推广传媒业职业责任保险的目标客户。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的临近,广告业务总量激增,该险种的推出对于整个广告产业来说也是十分及时的。出版和广电媒体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培育市场,这个时间段的长短目前还无法预测。但是,从目前国内新闻官司数量和索赔金额的不断上升趋势来看,这个时间应该不会很长。当新闻官司从量变到质变,这个保险市场的收益期也就到来了。

  2000年4月25日,因转载不慎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而坐上被告席的《羊城晚报》,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98元,精神损失费3.5万元;2001年11月6日,中国重庆市力帆足球主教练李章洙诉《南方体育》报侵犯名誉权,李章洙胜诉,获精神损失费赔偿16万元;2001年1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著名歌手田震向《南京晨报》索赔120多万元的侵害名誉权案……

  记者调查中发现,1988年发生新闻官司1起,虽然媒体败诉,但一审赔偿金额为零。1989年的3起新闻官司的一审赔偿则达到3万余元,进入90年代中后期,新闻官司中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不断被刷新,从十几万到几十万,之后飙升到百万以上。越来越多的媒体感到自身已承受不住。

  2003年,库尔尼科娃状告《阁楼》杂志的案件更是令传媒自危:官司可以令媒体赔得关门大吉。

  2003年6月号《阁楼》杂志登出了俄罗斯网球明星库尔尼科娃的“沙滩裸照”。事实证明,裸照的主人是意大利名模朱迪斯·贝纳通。朱迪斯控告《阁楼》非法刊登她的照片,要求赔偿1000万美元,并要求杂志社收回所有还没出售的杂志。另外,库娃也向杂志社索赔约1000万美元。已经濒临倒闭的《阁楼》本来以为“库娃”可以带来更多的关注和广告,但是没想到会雪上加霜,紧接着《阁楼》宣告破产保护。

  据悉,美亚保险推出的传媒职业责任保险责任保额为1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之间。对于一些中国传媒来说,百万到千万美元的赔偿可以决定其生死,或许,美亚传媒职业责任保险的真正诱惑力就在预防灭顶之灾的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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