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进保险条款标准化工作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6:1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推动保险行业标准条款的制定成为了保监会今年工作的又一个重点。据悉,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召集了各主要人身保险公司和专家学者、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就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条款进行专题研讨。
会议确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从与消费者关系最紧密的产品开始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或“标准条款”。专家指出,标准条款有利于消费者理解产品,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同时,也能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减少理赔纠纷、节约消费者法律诉讼成本。 专家还指出,标准条款使用后涉及面较广,定期更新条款的难度将有所增加。也就是说,当部分保险条款需要随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时,这种变化的灵活性有可能会降低。例如,重大疾病条款可能会经常改变,而保险条款标准化可能会减慢这种变化的过程。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表示,保险条款的标准化是应该尽早开始,因为规范的条款使得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合规,也更易于保护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双方的权益。 参与行业标准条款进行专题研讨会的各人身保险公司均认为:制定标准条款对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有深远意义,是近年来人身保险业条款通俗化和保单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