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喆 北京报道
由于保险业具有现金流动频繁、金额巨大的特点,在银行系统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洗钱者开始将视线投向保险这个对保额扩张极度渴望的行业。
“保险洗钱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方式是所谓的‘长险短做’。”一位保险公司资深
人士告诉记者。他解释,“长险短做”就是通过购买高额长期寿险,先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保险合同成立后过了很短时间就要求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拿回资金,完成洗钱过程。由于我国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购买多份保单,洗钱者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一次性“漂白”大量“黑钱”,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退保金打到与投保时不同的账户,甚至直接现金退保。“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权干涉,只能收取一定手续费了事。”该人士表示。
另外,目前很多银行开办了保单质押业务,如中国银行就规定,“持有中行指定保险公司开具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经团体投保人授权的被保险人,均可申请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通过保单质押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的80%,这更方便了洗钱者套现。
由于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对保额扩张均十分渴望,这就造成了一些保险公司对保单审核不严,甚至存在内部人与洗钱者勾结、大开方便之门的情况。
“另一种方式是‘团险个做’,也就是说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过一段时间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资金打回企业或者其指定的个人账户中。”该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经常通过这种方式私分国有财产。“这些打回去的钱有的是分给单位职工做福利了,其实是变相逃税,要是这种情况还好些,但有的时候就直接进到高管自己的腰包里了,底下的职工连上过团险都不知道。”
据记者了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地下保单”达到洗钱的目的。“地下保单”是这样的流程: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在内地向内地居民进行推销,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然后由推销人员将投保单、保费携带到境外,由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在当地签发保单。洗钱者只要将“地下保单”在境外退保或者质押,就可以拿到“洗好”的钱,实现将“黑钱”转移到境外的目的。
去年5月,浙江保监局对温州地区的地下保单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区的地下保单保费至少在3000万美元以上。而地下保单不仅在广东、浙江等东南沿海地区泛滥成灾,目前已有向北京等内地城市蔓延之势。
针对保险业内的洗钱暗流,保监会予以了高度重视。去年八月保监会下达了《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条就规定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并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退保金退至原缴款账户。专家表示,这一条款实际上就是针对“团险个做”这一不法行为“量身定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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