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新规 700亿元保险资金可投基础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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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间接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总投资规模最多可达700亿元左右。
《办法》严格规定了项目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试点初期,投资范围仅限于已建成项目。投资方式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方式。 对于投资规模和比例,《办法》规定,按成本价格计算,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5%。保险公司独立核算的产品账户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条款具体约定的比例。 根据《办法》,保险机构作为投资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投资计划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一个或者多个委托人可以投资一个投资计划,一个委托人可以投资多个投资计划。 为了控制风险,《办法》要求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有资金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一个投资计划选择一个托管人和一个独立监督人。此外,《办法》还要求信息披露,建立其他投资计划风险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