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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英辉 实习生 任雪琴) 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保险资金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主任孙建勇介绍,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将投资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运作,以防范经验不足引发的风险,这一办法严格确定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范围。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
施项目。投资计划可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初期,投资范围限于已建成项目。可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除了具有或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外,对于未建成的项目,还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资金的委托人,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有关投资比例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截至2005年底,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余额已达到15000亿元,按照目前的投资比例,可进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大约为600-700亿元。保险专家郝演苏分析,此前保险资金的运用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类的金融投资产品,投资渠道很窄。获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意味着保险资金可流向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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