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在美国,由于超前消费是人们的主流意识,对人寿保险的支出远不如欧洲。据美国纽约人寿特别顾问李元玉女士介绍,在商业人寿保险方面,美国人的投保率尚不足20%。
不过,由于经过了多年发展,美国保险市场已经相当成熟,在保护投保人利益方面也
形成了相当完善的体制。
保险“跳蚤”难生存
美国保险公司在招收和培养寿险代理人时,一个先决条件是受过比较良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思考能力。成功的寿险代理人在美国被定义为专业人士,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
不过,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代理人必须真正具备寿险销售天赋的才能“留存”,这部分人大约只占总数的13%。很多人在进入这一行的3年以内,会因不适应而转投其他行业。
在最近两年的上海,一些代理人冲着新成立公司开出的优厚薪金条件,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频繁跳槽。这些人被形象地称为“保险跳蚤”,他们造成了大量的“孤儿保单”,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在美国,寿险代理人如果从一个公司离职,很少会跳到其它保险公司。如果在保险公司之间跳槽一次,首先意味着会失去大量的客户的信任。保险公司在录用这样的代理人时,也会很谨慎,对其跳槽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如果在动机上有任何可疑之处,就不会接受他。
美国的保险公司通常都喜欢从一张白纸开始,培养出忠诚度和专业性俱佳的寿险代理人,高薪“挖脚”事件绝少发生。
法律“偏袒”投保人
在美国,因寿险代理人不讲实话、误导客户而引发的投诉同样存在。一般来说,客户会先向保险公司投诉,如果公司的解决未能令其满意,往往会上诉至法院。此时,举证的责任在保险公司,若不能举出当时没有误导客户的证据,法院通常会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定。
在美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上,发生在1994年的投保人集体诉讼是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例。
当时,很多保险公司在培训寿险代理人时,未能很好地将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告知客户,导致了部分客户过高地估计了红利水平,当他们看到实际红利水平和想像中存在差距时,便对保险公司发起了集体诉讼,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最后,这场官司以保险公司的妥协而告结束———客户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过去10年中销售的、所有未“如实告知”的分红保单全额退保。
这一案例也奠定了此后美国对于此类保险纠纷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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