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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亿保资本周获准投向基建 已进内部签报程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5:05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袁满 北京报道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新政策即将进入具体操作阶段。

  本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进入内部签报程序,最快可于本周(3月20日-25日)出台。

  《办法》总体基调是审慎和严格,其监管尺度再度收紧,强调提高险资收益、防控风险、平衡各方利益、降低中间成本。《办法》对险资投资基建设置了三道防火墙,预期中的信托方式被取消,信托业将主要作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通道”,而非业务依附的对象。为保证险资的安全,《办法》规定每个项目需引入独立监督人。

  按照新规,可投资基建的保险资金由最初规划的2000多亿骤降为700亿。

  监管收紧

  “一脚油门,一脚刹车,没有先后,两脚可以同时踩下去。”中国保监会人士如此形容在险资进军基础设施上的监管态度。

  相对于去年8月间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已由寿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15%下降到5%,其他保险公司上限为2%。以2005年底保险总资产1.5万亿推算,可投资基建的险资由最初的2000多亿骤降为700亿。

  “实际上按照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大多在10%到20%之间,但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多缺乏经验,而且交易对手的信用又不够,保监会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称。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投资的另一个主要参与者——信托公司则难免失望。

  自从主管部门立项研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建以来,信托业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兴奋。这不仅在于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也因为巨额的保险资金为信托业提供了做大的空间。

  于是,当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将准入门槛定为注册资本金15亿元时,便有落榜的信托公司大呼不合理。

  据悉,在当前50余家信托公司中,注册资本可以超过10亿的寥寥无几。信托公司普遍认为,过高的资本金要求并不现实。

  在与银监会的协商下,保监会的政策制定者最终调整了门槛要求,将注册资本金降为12亿。但同时提出新的附加条件——准入者必须为银监会分类监管中的最高级别。

  2005年,银监会开始推行信托业的分类监管,据知情人士称,在当年的内部试评中,符合最高级别A级的信托公司仅9家左右。

  “保监会最终采纳银监会的观点,毕竟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要依靠信托业的管理能力,但是在管理能力还没有达到的时候,资本金限制还是必须的,因为信托业现在自身的行业基本制度还没有完善。”保监会人士称。

  三道防火墙

  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的担忧以及增强风险掌控力度的考虑,《办法》文件名头中曾经写明的“信托方式”字样被政策制定者划去。新模式下,信托业将主要作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通道”,而非业务依附的对象。

  “现在提出的是‘信托模式’,而不是‘信托方式’,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体间的信托关系由《信托法》确定,但签订的是‘投资计划’,不是‘信托计划’。”保监会有关人士解释称,“核心思想是要用信托的原理来实现资产隔离,将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分离,形成制衡。”

  信托模式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大致路径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即“受托人”)签署投资计划,将自己集中管理的保险资金委托其投向指定的项目,方式可以采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债权转股权投资等合同文件约定的形式。

  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当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划拨、清算、审查等任务,以此确保受托人与资金的隔离。

  但是,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极可能加重信托业风险防控的虚弱,甚至助长利益输送等违规操作,这让政策制定者感到,仅靠《信托法》以及第三方托管还不足以保证资金安全。于是,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被引入——独立监督人。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多是桥梁、公路、场馆等,工程进展情况是托管人很难看到的,因此,托管人监督的职能被弱化了。所以必须把工程监督职能外移。”上述保监会人士说。

  《办法》规定,独立监督人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由受益人大会来选定,具体职业背景可以是律师、会计师、工程监理等。他们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项目受托人的投资行为、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独立监督,并提交报告。在权限上,一定额度以上的资金调度,必须经由独立监督人签字,托管方才可以答应受托人进行划拨。

  对于独立监督人的资格,《办法》颁布后,保监会将另行制定。

  成本考量

  定格后的《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蛋糕分割给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四方,四权分立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同时,也带来业务成本的考量。

  在委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三个产生费用的环节,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监理机构等各方的博弈即将展开。

  来自信托行业的消息人士称,目前,在最近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为了能够优先获得业务资格,信托公司的受托费用已经降为万分之四。与此对照,资金规模量更大的保险机构在委托费用上仍拥有议价的空间。

  在托管环节上,当前保险公司在银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托管费用大致在万分之一水平。保监会人士认为,由于基础设施投资中,银行的监督职能已经剥离给了独立监督人,其职能仅在于保管和清算,因此,费用也不会高于这一价格。

  为了节约成本,《办法》对独立监督人的聘用做出了灵活的规定,保险机构可以以受益人角色实施监督,即自己担任独立监督人。

  业内人士认为,理想状态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中间费用大约在万分之五左右。

  可以预见,目前,信托公司的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在4%到5%之间,对于当前投资回报率仅3.6%的保险资金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基础设施项目动辄5-10年的投资期限,同时可以极好地缓解保险资产中长期配置的难题。

  以700亿规模的资金量来说,即便是中间环节的成本如保险机构所愿——万分之五,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也会为相关行业催生一个3500万元的业务空间,这也是监管部门力推保险资金投资基建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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