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剑指保险灰色地带 商业贿赂成为治理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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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马璐瑶 商业贿赂为切入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全面治理重点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通过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切断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资金来
据记者了解,当前我国保险业整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贿赂问题在部分业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在一些领域已成为了“潜规则”,并大多以手续费名义进行操作。 从此次会议上印发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可得知,保险业在商业贿赂问题上有十个方面的表现。这些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险业务经营领域的问题。在车险、团体保险、银行代理、意外险等业务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应收保费挂账、虚假批单、埋单、假赔案、虚构费用等形式,截留部分保费、赔款和费用资金,以各种形式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利益相关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定点、定损、理赔中,账外暗中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等等。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问题。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资金结算、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三是其他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商业贿赂导致了保险资源的非正常流失,使得相当一部分保费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到小团体和个人手中,影响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同时商业贿赂业加剧了一些保险领域的非理性竞争,加大了保险企业的成本指出。据了解,有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因手续费和各种隐性成本过大,已经处于亏损边缘。 如何清除长在保险业中的这颗毒瘤,吴定富认为,首先,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前提,强化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其次要以健全自律机制为基础,督促保险企业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再次就是要以加大监管力度为关键,通过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高管人员、保险中介、重点业务管理等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制度上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同时还要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根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程序,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最后就是通过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商业贿赂滋生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