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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剑指保险灰色地带 商业贿赂成为治理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马璐瑶

  商业贿赂为切入点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切入点,全面治理重点业务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既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又要通过对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切断可能产生商业贿赂的资金来
源。”16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首次以商业贿赂为切入点要求全国保险监管者们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据记者了解,当前我国保险业整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贿赂问题在部分业务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在一些领域已成为了“潜规则”,并大多以手续费名义进行操作。

  从此次会议上印发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可得知,保险业在商业贿赂问题上有十个方面的表现。这些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险业务经营领域的问题。在车险、团体保险、银行代理、意外险等业务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应收保费挂账、虚假批单、埋单、假赔案、虚构费用等形式,截留部分保费、赔款和费用资金,以各种形式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以及其它利益相关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定点、定损、理赔中,账外暗中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等等。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问题。保险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存款、资金结算、债券投资、
股票
投资、基金投资等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三是其他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商业贿赂导致了保险资源的非正常流失,使得相当一部分保费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到小团体和个人手中,影响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同时商业贿赂业加剧了一些保险领域的非理性竞争,加大了保险企业的成本指出。据了解,有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因手续费和各种隐性成本过大,已经处于亏损边缘。

  如何清除长在保险业中的这颗毒瘤,吴定富认为,首先,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前提,强化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其次要以健全自律机制为基础,督促保险企业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再次就是要以加大监管力度为关键,通过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高管人员、保险中介、重点业务管理等监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制度上防止不正当交易的发生;同时还要以深化体制改革为根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程序,规范决策和执行行为;最后就是通过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商业贿赂滋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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