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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 借款者也可有人买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从太平洋财险四川分公司获悉,由该公司推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新产品???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正式在四川上市。据悉,与其他人身意外险不同,该款保险是专为向银行“借钱”的人量身设计的,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将负责“买单”。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分为A、B两款,从条款看,其保险期限与还贷期
限一致,且只针对贷款期限五年以内、总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借款人。与普通意外险最显著的不同点是,当贷款人遭受意外伤害获得赔偿时,金融机构可作为第一受益人,而超过贷款余额部分可由其他指定受益人受益。

  A款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为恒定,不随还贷额的逐渐减少而减少,销售对象主要是一次性贷款到期还款的客户群;而B款的保险金额则随还贷额的逐期减少而减少,销售对象主要是对贷款实行分期还款的客户群。从功能看,A款与B款保障功能一致,均分基本保障和综合保障两部分,基本保障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险责任。综合保障比基本保障增加了部分伤残责任和烧伤责任。

  随着保障不同,保费也有所差异,举例来讲,客户如果购买A款产品,选择基本保障,则年费率为0.183%,即贷款10万元,年缴保费183元;而选择综合保障的费率为0.281%;客户如果购买B产品,选择基本保障和综合保障的费率分别为0.1%和0.154%。 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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