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两证齐全才能卖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3: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华)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首部专门针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核发的两个证书后才能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据介绍,保险营销人员必须先通过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有人同时还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在拿到由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发放的两个证书之后,才可以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办法》还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作了规定: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失,应由该营销员所在保险公司作出赔偿。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