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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回报知多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3:15 新闻晚报

  近日有位读者咨询《保险周刊》,询问为何她购买万能险后,第一年的投资回报率没有原先预计的那么高。本期“保险案例”将解答这位读者的疑问,并希望广大市民在投保时能问清险种内容,有效维护自身的保险权益。

  读者来信:

  我去年购买一份万能险,代理人告诉我这份保险的投资回报率有2.5%,我第一年共缴保费近10000元,原先预计能拿到250元投资收益额,可今年当我领取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款时,发现只有100多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刘女士

  【案例聚焦】投资回报率不能“想当然”

  其实万能险的投资回报率是以投保人在该险种投资账户的资金总额为基数,而非按照所缴保费总额进行计算的。

  以一张万能险保单为例,刘女士所缴的保费一部分被划入保单初始费用,即保险公司维护管理保单的费用,另一部分归入风险保费账户内,投资账户的金额就是所缴保费扣除这些费用后的剩余资金。

  所以刘女士在投保一年内,投资账户内的资金比较少,自然账户收益也会挺少的。但是在其投保数年后,投资账户的资金越积越多,就能享受到一笔不菲的投资收益款。

  如今,市民对于万能险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方式,或重疾险的疾病理赔标准不甚了解,很容易与保险公司产生矛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少数代理人专业水平不过关,在客户投保时未能将保险各条款解释清楚。另一方面,极少数代理人为迎合一些投保人的投资要求,曲解某些保险条款的内容,误导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方式,当投保人发觉分红金额未能达到预期时,便以为自己受骗上当。还有些投保人则片面注重保障范围越大越好,未能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不能合理分配投保险种与保费支出的正确比例,导致保险的保障不能完全实现。

  专业人士指出,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应先重保障,后求投资回报。在购买重疾险等保障类险种时务必看清保险条款,问明理赔标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合理保额,规划自身险种组合,尽量花小钱,买来大保障;而投保人在购买万能险等投资类险种时,不应一味听从代理人的夸夸其谈,不妨拨打该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询问代理人的说法是否与实际条款内容相一致。当然投保人也应问清楚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方式,了解投资收益的产生过程,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保险提示】经济有困难保单来相助

  如今,有些投保人可能会遇到一些资金短缺的困境,这时保单也能为他提供一条获取资金的好渠道。

  一位代理人告诉笔者,在一份人寿型或投资型保单内,当投保人连续数年缴付保费后,保单会产生一笔不菲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就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即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

  而且这类贷款手续也相当简单,只需投保人持有保单与身份证,填写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书,经保险公司核准,便能顺利取得贷款额。

  通常现金价值的贷款比例在70%左右,各保险公司对贷款比例会有不同的规定,而且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期间,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计息,向投保人收取一笔贷款利息。但借款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

  如果在保单质押期间,投保人不幸出险,保险公司在给予理赔金时,会先行扣除贷款额与贷款利息。

  当然有些保险公司也提供现金价值支取功能,只需投保人缴付一定的手续费,便能从现金价值总额中支取一定比例的现金,只要投保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这笔现金返还到帐户即可。

  【专家提醒】现金价值的“三用”

  通常投保人保单内的现金价值有很多“增值用途”,如自动垫付、减额缴清、保单质押等功能,帮助投保人缓解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保障投保人的保险权益。

  当投保人短期内难以缴付保费时,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现金价值自动垫付,这时保险公司会自动依据保单原有约定,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应缴而未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但保单的现金价值的减少,会影响到原先保障额度的减少,即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发现他的现金价值不足,会扣除相应的理赔给付款。所以投保人应在经济状况好转时,迅速补充“亏空”的现金价值,使保单继续生效,不影响未来的保额给付。

  如果投保人长期难以续缴保费,投保人可将保单现有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缴清”。虽然保障额度会有所下降,但保险期间与其它保险内容都没有变更,投保人还是能享受到一部分的保险权益,不会承担退保所导致的理赔权益丧失与保费损失。

  当投保人急需用钱时,他还可以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但通常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2年后,就能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

  另外,贷款的金额通常不能超过当时现金价值总额的70%。其实现金价值质押贷款功能就仿佛是一个典当行,使投保人及时筹措资金,解决临时性的资金周转不灵。

  其实现金价值等同于投保人存在保险公司的一笔财富,平时可以由保险公司通过专业理财保值增值,当客户急需资金时,这笔钱便能及时套现,帮助投保人解决燃眉之急。

  一周读者咨询简答

  何女士:我向某寿险公司投保,他们要我多加保费,请问他们为什么会要我多交一笔保险费?

  答: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是有选择的,要根据其风险程度来决定能不能承保。加收保险费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承保方式。

  加费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使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或职业较危险的客户有机会得到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使所有被保险人的风险在危险分摊时体现公平性,做到投保人的风险与其应交的保费相适应。

  从保险公司要求加费的情况来看,可能您的健康告知有问题,或身高与体重的比例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健康体标准。一般情况下,职业比较危险、健康状况较差以及有不良生活习惯的人、家庭病史有遗传或有可能遗传的、体重超重或过轻,都可能会被保险公司加费。

  邓先生:我想买保险,但不知道该怎样确定我的保险方案?

  答:您在购买寿险前,应该对自己的保险需求有个大概的判断,然后再请代理人为你设计方案。购买寿险,并不是一个险种就可以满足您的全部需要。

  一个好的保险方案应该满足以下几点:一、考虑到发生意外残疾、意外死亡、疾病死亡、医疗费用、丧失工作能力、年老时的资金需要;二、满足合理避税和投资的需要;三、相对充足的保险金额,适当的保险费;四、不仅考虑目前的保障需要,也要适当地估计未来的需要。您可以要求代理人为你制订一份“保险建议书”,这样您就可以比较具体地了解保险方案的保险利益。

  郭先生:我听我的代理人说,我买的保单有“保费自动垫交”的功能,这个保费自动垫交是怎么回事?

  答:保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针对某些险种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比较特别的服务。如果所投保的险种有保费自动垫交,万一在续缴保费时,过了宽限期后因故仍然没有交费,而且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余额(退保金)足以垫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进行保费自动垫交,以免合同失效。该项服务是对客户权益的一项保障,特别是针对在宽限期刚结束不久就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该项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为您保费自动垫交后,您应该将应缴的续期保费及时补交,保险公司一般会对补交的保费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如果仍未补交保费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在赔付款中扣除垫交的保费及滞纳金。

  庄先生:我已经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当时我没有指定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现在我想变更受益人为我的妻子,请问可以吗?该怎么做?

  答:《保险法》规定:在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赔款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的。建议您尽快办理变更或指定身故受益人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作批注或出具批单,这样才能产生变更效力。但若条款另有约定,按条款规定执行。例如有的条款约定生存金、高残金、满期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俞先生:我三年前投保时是办公室的干部,现在因为工作变化,我改行做了

出租车司机,我听说职业变更要告诉保险公司的,请问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吗?

  答: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活动当事人有告知义务的规定。如果您一直不告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只退回保费;不过,一般保险公司会采取的赔付方式是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来赔付保险金的。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您的职业风险比以前高了许多,特别是意外险的应交保费应该比以前高很多,您应当及时将职业变更情况书面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您补交一些保费差价。回复嘉宾:资深人寿顾问杨文yangwenliang@126.com

  咨询或参与本版活动可致电:52729636或MSN:xwwbbx@hotmail.com保险周刊专用网址:http://spaces.msn.com/xwwbbx作者:□文 陈植 图解宝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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