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铮) 保监会昨天宣布,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日前在京召开。参会的13个理事单位将对超过50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管理。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13个理事单位组成,分别是:财政部、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13家理事单位将对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进行投资和监控,根据规定,基金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由保险公司交纳形成,由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截至2005年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超过50亿元,今后还将以每年超过20亿元的速度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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