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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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日前成立。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已在金融领域初步建立保障制度,已成立的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也有望年内建立。 本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13个理事单位组成,分别是: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永诚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