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机构成为首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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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0:1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刘杰)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4个月后,一个专门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机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终于在期待中登场了。 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已于日前正式成立,包括央行、财政部以及多家保险公司在内的13家机构成为首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单位。
2005年1月1日,保监会正式颁布实施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的部门规章,也标志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不过,该基金的法定“管家”——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没有很快诞生。 在经过14个月的等待后,这位管家终于姗姗而至。近日,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京正式召开。13个理事单位组成了首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它们分别是: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席此次会议的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成立是保监会在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在理事会成立后,保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是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在国外有“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之称。 据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透露,截至2005年年底保险保障基金超过50亿元,今后还将以每年超过20亿元的速度继续积累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