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随着由13家理事单位组成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的召开,致力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作为我国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和更有效地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指出。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记者获悉,《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后,保监会就开始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在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收缴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组合、筹建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等。
不过,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是否能做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每家保险公司和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为此,李克穆表示,保监会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也希望各理事单位充分发挥监督权,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多提意见和建议。(3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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