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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缴满15年后多缴多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8:41 深圳晚报

  财政部养老保障处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可以带着走

  养老金缴满15年后多缴多得

  据北京日报报道3月1日,财政部养老保障处负责人对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个人账户带着走

  新规定强调,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财政部养老保障处负责人表示,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多缴就能多得

  按照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正因如此,一旦缴费满15年后,多缴并不能多得。

  不过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便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样便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计算各不同

  参加工作时间不同,养老金计算的方法也不同。

财政部养老保障处负责人称,新办法是以“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各有不同。

  据了解,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是指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规定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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