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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保险进中国须经营满20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5: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傅洋)外资保险进驻中国势头强劲,不少外资保险公司近年纷纷涌入中国市场。近日,保险会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修改加高了外资保险进驻中国的门槛,其中规定进驻中国的外资保险必须经营20年以上。

  《办法》中规定,申请设立代表处的外国保险机构应当具备四项条件,其中新增项目为:“外国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应当持续经营保险业务20年以上,非经营保险业务的
,应当成立20年以上。”这就意味着“20岁”以下的年轻外资保险公司将无缘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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