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赔付标准提高牵动保险市场
□周凯记者 刘畅
晨报讯 昨天,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大幅提高了民航企业赔付标准,还首次规定了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
额。对此,民航企业表示要加大自身投保以分解潜在风险;同时,沪上保险公司认为,此举将促使保险公司加速“航意险”创新。
国航相关人士认为,提高民航企业赔付标准后,航空公司必然将加大自身的投保,表现在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中,将提高对旅客、行李和货物邮件责任险种的保额。事实上,操作环节中,国内的保险公司还会将上述保险责任分保至境内外再保险公司。
此外,大幅提高民航企业赔付标准还会引发一个疑问。以前部分乘客愿意买20元的航空意外险,就是认为7万元的赔付标准太低,而如今民航本身就可以赔40万元,与20元航空意外险的保障标准持平,那么还有多少乘客会购买“航意险”呢?
中国人寿相关人士认为,大部分乘客不会因为这一变化改变自己的投保行为。相对于民航本身的赔偿,航空意外险更为直接,各层次保障条款也更明晰。沪上另一寿险公司航意险负责人表示,民航的40万元赔付只是一个“起步价”,对于大部分常坐飞机的商务客来说,不会满足于这一保障,这也正是部分乘客会一次性买足5张“航意险”保单(投保上限,最高保额200万元)的原因。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变局将促使保险公司加速“航意险”创新,比如增加附加险(针对行李丢失等)、推出长期险等等,但现有“航意险”价格下调的空间并不大。沪上某合资寿险公司人士指出,几年前的“航意险”利润确实较高,但2003年几家保险公司约定,将20元保单的保额从20万元直接提升到40万元,其利润就变得非常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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