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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试点开闸 交行有望首设保险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8:07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 陈韶旭

  中国金融业尝试混业经营的速度要比预想快得多。继银行系基金公司之后,银行系保险公司也将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金融市场上。消息人士昨天向记者透露,股改后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发起设立寿险公司的申请,虽然保监会发言人袁力称暂时未收到申请,但保监会对此态度积极。另外,记者还从其它消息渠道得知,国
务院已原则批准交通银行作为综合经营的试点行,该行已设立以混业经营为目标的综合经营办公室,原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金大建任主管,因此,交通银行极有可能成为首个试点。

  交行锁定合资寿险

  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三家央企将入股交银保险”,此外还有社保基金,都将入股交行的保险公司,而交行的股东汇丰也有可能直接入股,这与去年的传言不谋而合。汇丰此前以汇丰保险的身份入股了

平安保险

  交行目前已经拥有一家外资身份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交通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财产险业务,并已根据CEPA协议进入内地。此次交行申请设立的保险公司应为寿险公司。交行总行有关人士并没有对此消息进行证实,只是强调他们没有经过授权发布类似消息。根据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的经验,必须先向

银监会提出申请。

  此外,已经股改的工商银行引入了国际保险巨头德国安联集团,其进军保险领域也不过是时间问题。

  政策限制还需特批

  按照消息人士的说法,保监会对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非常支持,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加强市场主体建设,“探索和研究银行、

邮政投资保险业”,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出现,符合保监会做大保险行业的愿景,有利于形成保险、证券、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获得保监会的批准应该没有问题。

  另外一个直接的证据就是最近保监会有关部门到沪上一些寿险公司调研,研究目前银行保险的状况,以及未来如果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会对目前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带来哪些影响等。实际上这是在“吹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该规定是出于对混业经营负面影响的考虑,如:各金融机构间的反复投资可能导致财务杠杆比率过高,从而增大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可能性,进而扩大金融风险。交行就因此规定而退出了太保和海通证券的股份。不过,第四十三条也留了一个口子,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比较而言,在递交了申请的多家银行中,交通银行获批的成功率最大。

  对寿险业影响深远

  银行系寿险公司的出现,对做大保险市场的确是一件好事,但可能带来保险市场渠道的再分配。

  目前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市场中已连续多年实现保费成倍递增,业务量占保险市场份额超过四分之一,遍布各地的网点成为商业银行直接进入保险市场的主要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业的模式一般为“兼职兼业”或“专职兼业”。在2001至2004年代理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业务人员配置、经营机构展业行为及技术支持基本都沿袭了由“兼职兼业”向“专职兼业”升级的发展过程,银行以此做着开展专职专业保险业务的积极准备。

  从银行系基金公司设立起,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已发现,银行在推自己产品的时候,肯定会忽略代理产品,这就是各家公司所担心的,因为一旦如此,未来渠道整合又是一个成本重新计算的过程。

  一位寿险公司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其实上述的渠道冲击不过是暂时的,最可怕的是“挖角”。经过了5年多的培养,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基层销售人员,同时银行强大的经济实力肯定会吸引现有的保险公司高管跳槽。现在不要说新开设一个保险公司,就是在大城市开设一个分支机构都会让保险公司心惊胆战,因为金融服务业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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