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与30名销售人员签劳动合同
李力
2月16日,30名恒安标准人寿销售人员顺利通过见习期,他们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成为恒安标准人寿公司首批正式销售员工。
众所周知,在现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体制中,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恒安标准人寿引入的“职员制”销售模式,所有通过考核的销售人员都将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销售人员和公司的内勤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公积金及误餐补贴等福利。在工作期间,公司也可以更好地对销售员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并对销售人员的展业行为进行考核和监控。
恒安标准人寿有关人士表示,公司采用的“职员制”是一套“发掘、吸引、培养”专业化人才的系统。公司与销售员工除了在法律关系上与传统的营销制度有所区别外,在薪资结构上也有所改变,员工有了基本生活保障,让销售人员减轻生存压力,使销售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分析客户需求和提升自身能力方面,有利于实现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经营理念。另外,“职员制”有利于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规划,销售员工对公司拥有更多的归属感。
据透露,“职员制”营销制度在天津取得初步规模,恒安标准人寿天津销售部截至今年1月份,销售人员达350人左右,2006年1月份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00万元,人均产能一万左右,高于市场同期水平。公司计划在未来北京分公司也将复制这种模式。据介绍,公司正在快速完善包括培训、考核管理在内的后台支持系统,实现“职员制”稳健、平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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