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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分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人士:并非限制公司的投资权,而把运作权集中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日前,保监会有关权威人士透露,今后保险公司的投资将交由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运作。

  在已下发到各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提到,没有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其保险资金投资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运作,而投资管理部门则主要根据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分析负债特性,提出投资策略,并履行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等职责。

  上述保监会人士认为,《意见稿》并非强制性规定,而要针对不同公司不同的实际能力进行相应的规定。

  而对《意见稿》,在业内引发的不同声音,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小保险公司。“这反映了一个运作权归属的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投资权不等于运作权。”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我们并不是要限制公司的投资权,而是把运作权集中,这是一种投资架构的集中,从而实现专业运作和提高投资效益。”

  与比保险业务相比,保险资金运用要复杂得多,专业性非常强,需要专业投资队伍对金融市场、政策有相当的了解和操作水平。而对于众多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投资部门往往只有一两个人,无论是投资团队,还是投资水平,都与专业投资机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可同日而语。

  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认为,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把投资运作权交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于热销的债券品种,除了一些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外,中小保险公司往往是有钱无处买。一位外资寿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也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要买到企业债,只能找中方股东帮忙,才能分到一些。

  而对于将受托保险行业内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这或许是其发展“三部曲”的第二部。去年,原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管理母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的同时,还可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随着管理运作水平的提高,将来还将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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